《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Some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收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

《决定》共七个部分:(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7)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决定》阐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地位,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决定》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决定》鲜明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提出加强公民权利、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决定》的制定和施行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