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The Speech at Special Symposium in Which the Main Leading Cadres at ProvincialandMinisterial Level Study and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the Party’s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习近平2015年2月2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讲话》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心中要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要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讲话》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讲话》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
《讲话》着力指出,要强化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重要责任,发挥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用,带动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