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规律(objective law)

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规律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承认不承认,它都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人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但这并不是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人们在实践中,透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达到科学而合理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目的。人们还可以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使事物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客观规律包括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人的意识活动也是有规律的、受规律支配的。认识和改造自然界,要尊重自然界的规律;认识和改造社会,要尊重社会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