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governing scientifically, democraticall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完善领导方式的根本要求。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邓小平鲜明提出执政党应该是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怎样才算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的问题。通过党的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中国共产党明确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阶段奋斗目标,确立了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五大强调着力解决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2004年9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加强党的执政理论建设,需要总结、研究、回答的问题很多,主要包括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基础等方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把“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写进了报告。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科学执政,就是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执政,就是要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三种执政方式相互统一、相辅相成。一方面,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互为条件和前提。要做到科学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民主协商和民主讨论;要实现民主执政,必须以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制度为前提。另一方面,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依靠依法执政来体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要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总结执政成功经验的必然结论,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