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党人非常法(AntiSocialist Law)
德意志帝国俾斯麦政府在帝国国会多数的支持下于1878年10月19日通过、10月21日生效的一项法律,全名为《镇压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社会治安的法令》。有效期最初为3年,后4次延长,1890年10月1日被废除。
该法律共30条,其目的在于反对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这项法律将德国社会民主党置于非法地位,党的一切组织、群众性的工人组织、社会主义的和工人的刊物都被禁止,社会主义著作被没收,社会民主党人遭到镇压。它规定:一切旨在推翻现存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而从事社会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活动的组织均予禁止,其集会、活动、游行予以解散,印刷品予以查禁;禁止为社会民主党印刷宣传品和提供集会场所;在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城市或地区宣布实行“小戒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者要被驱逐出居留地,参与受禁活动的人将被处以罚款或被判刑等。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积极帮助下,社会民主党战胜了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分子和极“左”分子,得以在非常法生效期间正确地把地下工作与利用合法机会相结合,大大增强了自己在群众中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