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mixed ownership economy)

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所有制经济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哪种所有制经济处于控制地位。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我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两个方向、两种前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控制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它能够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从而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有助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如果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可以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工具,成为实现私有化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这里决定性的问题在于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下来就是谁控制谁,是公有制经济控制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经济控制和利用公有制经济。因此,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必须旗帜鲜明,划清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