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take agriculture as the foundation and industry as the dominant factor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
1949年12月,周恩来在论述工农业关系时指出,“工业领导农业”,“工业离不开农业而且要以农业为基础”。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用多发展一些农业和轻工业的办法来促进重工业的发展,使重工业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1957年6月,在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又提出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并把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看作中国工业化的道路问题。1962年11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一个普遍规律。农业和工业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基本生产部门。农业和工业的比例关系,基本上可以反映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以农业为基础,就是一方面要求切实加强农业,加快农业的发展速度,使之与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另一方面要求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可靠基础上,不能脱离农业,超过农业能够负担的限度,也就是说,归根到底要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状况为转移。但是,农业也不能脱离工业。以工业为主导,就是要求大力发展重工业,生产先进的技术设备,用来武装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以迅速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实现对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1962年11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正式将毛泽东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思想,确定为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为实现这一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要实行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