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

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它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把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特质反复循环流动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中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主要体现于两个基本法律: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

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废弃物所构成的单向流动的经济,而循环经济则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特征主要是:新系统观,它是由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构成的大系统,要求人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不再置身于这一大系统之外,而是将自己作为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来研究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原则。新经济观,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形成良性循环,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新价值观,它不仅视自然为可利用的资源,而且将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不仅考虑科学技术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充分考虑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使之成为有益于环境的技术;不仅考虑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而且更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生产观,它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创造良性的社会财富。新消费观,它提倡物质的适度消费、层次消费,在消费的同时就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生产和消费的观念。因此,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

循环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减量化原则,即要求用尽可能少的原料和能源来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和消费;再使用原则,即要求生产的产品和包装物能够被反复使用;再循环(recycle)原则,即要求产品在完成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同时也要求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边角料、中间物料和其他一些物料也能返回到生产过程中或是另外加以利用。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它抓住了当前我国资源相对短缺而又大量消耗的症结,对于解决我国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