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初级阶段。它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方位的正确判断。它不是泛指世界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必须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中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强调的是中国的社会性质;二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正视而不能超越这个初级阶段,强调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程度。

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是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一个新课题。列宁完全赞同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并明确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初步积累,列宁开始意识到社会主义也将是一个多级发展的历史过程,但由于他过早离世,未能对这一思想进行充分的论证。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并认为要通过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富裕程度的定量考察来研究建成社会主义的“边”,即阶段性特征问题。这些认识是这个时期探索的重要理论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还处于不完全清醒的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邓小平指出,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落后,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强调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然是长期的。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对初级阶段做了一定的分析。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强调指出:“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强调了这一问题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依据。

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系统阐述,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正式确立。1997年,党的十五大从九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发展的过程性特征。

2007年,党的十七大从八个方面分析了当前的阶段性特征。

党的十八大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论基础,是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为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