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basic line of the CPC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1987年,党的十三大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2007年,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在“文明”后面加上了“和谐”一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斗的目标之一。党的十九大
提出的到本世纪中叶的奋斗目标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在某个历史时期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是总揽全局的战略指导方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完善和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邓小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党的十二大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任务,以及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战略方针。邓小平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的突出贡献,是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它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则加上了“和谐”一词,即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将奋斗目标修改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这个奋斗目标,是党要完成的历史使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要求。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的“一个中心”,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它们相互贯通,不可偏废。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就会失去物质基础,奋斗目标就无法实现;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就会迷失方向,丧失动力。“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既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