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basic economic law of socialism)
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本质联系、制约着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过程和主要方面的规律。它包括生产目的和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两个方面。
一定的社会的生产目的,是由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各个资本家的生产目的是始终不变的,即以最小限度的成本实现最大限度的利润。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生产出来的产品属于劳动者自己所有。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一生产目的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斯大林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一范畴,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内容进行了阐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内容的表述揭示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从而指明了社会主义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之间的本质区别。
社会主义生产和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通过社会主义的生产和人民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是不断增长的和没有止境的。但是在一定时期内,社会生产的发展总是有一定限度的。这样,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社会生产发展的现有水平之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矛盾。这个矛盾只有用发展社会生产的办法才能逐步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需要提供了物质基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对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生产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生产和需要之间的矛盾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是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动力。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社会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进行现代化建设,不仅是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规律。它对社会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都起决定性的作用。所谓社会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是指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方面。尽管这些方面都有各自的经济运行规律,但是这些方面的经济规律都要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制约和影响。同时,通过这些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得到实现。所谓决定社会生产的一切主要过程,是指决定社会主义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发展趋势。由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使社会主义生产和再生产由低级向高级、由不完善向完善、由不发达向发达的方向发展,并且为进入共产主义准备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