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Stalin’s theory of basic economic law of socialism)

1952年2月,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答亚历山大·伊里奇·诺特京同志》和《关于尔·德·雅罗申科同志的错误》中,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首先,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只有一个,不可能是几个或多个。这一基本规律是决定生产发展的一切最重要方面的,贯穿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全过程。斯大林探讨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性质问题,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是存在于人之外的客观规律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其次,斯大林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特点和要求。他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表述为“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斯大林指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包括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社会主义生产的手段两个方面。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社会主义生产要服从于它的主要目的,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是统一的,高度技术的发展的唯一目的是保证社会主义的生产,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再次,斯大林进一步阐述了认识和利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意义和作用。斯大林指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它不是保证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而是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不是伴随着经济危机和生产力破坏的间歇生产发展,而是促使生产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不断完善。国民经济的计划化、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比例关系如果能够在各方面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为依据,将会达到良好的效果,获得充分的发展。

斯大林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社会主义时期始终存在并发生作用的规律这一论断,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对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