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商品生产(commodity production of socialism)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用来交换的产品的生产。
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他们指出,商品生产的产生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社会分工,它构成了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二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因为只有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每个商品生产者存在不同的利益,才需要交换自己的产品。根据这个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曾经预言,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和共产主义在全世界的建立,商品生产必将消亡。马克思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维埃政权曾经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既是一项政策,又是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种尝试。它超越了俄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认识水平,忽视了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是不可能长久的。新经济政策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利用市场,建立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同时通过竞争把资本家从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以后,这样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商品经济,在理论上没有明确解决。直到1952年斯大林发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说“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也象大约30来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转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但是他认为全民所有制内部流通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并且提出要限制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力图尽快地从商品交换过渡到产品交换。
毛泽东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肯定了斯大林关于苏联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和商品生产的论述,同时批评了斯大林关于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农业机器不能卖给农民的观点。他指出,商品不限于个人消费品,生产资料也是商品。即使将来进入到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社会了,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又提出,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毛泽东晚年却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与货币交换和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的论断。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认识的新发展。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