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提出的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指导方针。

毛泽东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要正确处理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关系。重工业是生产资料生产的主要部门,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重工业不发展,轻工业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就不能迅速发展,不能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也不能建设现代化的国防。重工业是扩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是对国民经济进行技术改造的物质基础,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还指出,“有些同志想把重工业发展的速度降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但是也有这样的同志,他们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的意义,他们想降低轻工业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速度,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这就说明了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还要充分注意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这是因为,第一,人民对于消费品的需要既然日益增长,如果不相应地发展轻工业,就可能出现商品不足的情况,就将影响物价和市场的稳定。特别是在农村中,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工业产品以稳定合理的价格去交换农产品,就可能妨碍工农联盟的巩固,并且可能影响工业生产的发展。第二,轻工业需要的投资比较少,企业建设的时间比较短,资金的周转比较快,所以资金的积累也比较快,而轻工业所积累起来的资金正可以用来帮助重工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在资金、原料、市场所允许的范围内,应适当地注重发展轻工业。因此,重工业的优先发展,一定要同农业、轻工业的发展相适应,更好地为农业和轻工业服务;要想尽快地发展重工业,就必须用更多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结合起来,使工农业密切结合,相互支持,使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地发展。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共同规律。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不是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它的社会生产也不能增长。斯大林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优先发展重工业。

斯大林的缺点是过分强调了重工业的优先增长,结果在计划中把农业忽略了。……我们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实行几个同时并举。”

以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为内容的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正确体现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和工业所处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明确了总体方向。它的贯彻实施,将有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