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论土地问题(Lenin’s theory about agrarian question)

列宁在同俄国“合法马克思主义”者、西欧修正主义者斗争中对土地问题的论述。

1905年的革命把土地问题异常尖锐地提到了俄国各阶级、各派政治势力和政党面前。为了揭露地主资产阶级土地纲领的反动实质,列宁在《工人政党和农民》(1901年)、《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判家”》(1901年)、《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1902年)、《给农村贫民》(1903年)、《对欧洲和俄国的土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观点》(1903年)、《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1906年)、《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1907年)、《十九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1908年)、《俄国土地问题的实质》(1912年)等一系列著作中,从理论上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布尔什维克土地纲领,阐明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两条不同的道路(美国式的道路和普鲁士式的道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有关农业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理论,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和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的理论。

关于地租理论。列宁恢复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农业中两种垄断的思想,明确地提出,应当把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和对土地经营的垄断区分开。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土地有限所造成的垄断是对土地经营的垄断,不是指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对土地经营的垄断是形成级差地租(由不同投资的生产力形成的农业超额利润)的条件,土地占有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向农业资本家索取土地租金,即绝对地租。列宁认为,对土地经营的垄断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级差地租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现象,但是,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和绝对地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赘瘤。

关于资本主义农业演进的两种形式。列宁主要根据俄国19世纪下半期到20世纪初土地关系的演变趋势,总结俄国第一次革命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关于资本主义农业演进的两种形式的学说。列宁认为,从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向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过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或两条道路,即普鲁士式的道路和美国式的道路。普鲁士式的道路是一种改良主义的道路,是自上而下的逐渐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代替封建主义经营方式。沿着这条道路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最大限度地保存了封建农奴制度的残余,有利于地主,而广大农民遭受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农业长期处于严重的落后状态。美国式的道路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农民革命运动,彻底打碎封建土地所有制,分配土地给农民,小农经济两极分化,逐步使农业走上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美国式的道路由于完全摆脱了封建桎梏的束缚,生产力得到较为彻底的解放,农业生产发展较快,是一条革命的道路。列宁综合研究和比较了上述土地制度后指出,俄国在20世纪初的社会经济情况与当时德国、美国类似,面临着农业中两种资本主义演进形式的抉择,俄国应当争取美国式道路的实现,同时避免走普鲁士式的道路。

关于土地国有化的纲领。列宁批判了孟什维克的土地地方公有化纲领,论证了布尔什维克的土地国有化纲领。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在历史上,有些激进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曾提出“土地国有”的口号作为反封建的理论武器。在无产阶级革命政党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土地国有化作为最重要的经济纲领,对于争取革命的胜利有着巨大的作用和意义。土地国有化的目的在于消灭土地私有制。为此,列宁认为,社会民主党要号召广大农民采用革命手段消灭一切封建农奴制土地关系和政治统治,把全部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政权机构(工农民主专政机关)规定全国通用的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原则。因此,土地国有化纲领反映了广大农民的要求,为发展资本主义扫清了障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便于开展农村阶级斗争,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