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集体化(collectivization of agriculture)

列宁关于通过集体农庄的形式把小农经济改造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

十月革命后,列宁提出经过合作社的形式改造小农经济的设想。他认为,小农经济是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半自然经济,生产率很低,即使在无产阶级专政和实行土地国有化的条件下,小农经济也是没有前途的。将小农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大生产,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苏维埃政权初期, 俄国在农村试验集体农庄(包括农业公社、农业劳动组合和共耕社等三种形式), 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试图通过农业公社的形式,直接建立“共产主义生产和分配”的制度。实行新经济政策后,随着工人阶级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巩固。列宁主张实行合作制,让个体农民通过合作的途径组织起来走向社会主义,并在《论合作社》中提出了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整套计划设想,包括根据合作化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与各阶段相适应的各种形式,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把千百万农民群众吸引到自己方面来”,国家对合作社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援,并通过供销合作社向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机械化,在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农民觉悟与文化水平提高的条件下,逐渐地从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大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