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历史(logic and history )

揭示人的思维活动的规律和方法的一对重要范畴。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辩证思维的一条基本原则。历史这一范畴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即科学史、认识史、哲学史、语言发展史等。逻辑这一范畴是指概念由抽象到具体的运动,以及概念之间的次序、层次、关系等。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认识运动的规律。辩证的思维活动应该遵循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并把逻辑方法和历史的方法结合起来进行运用。

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是辩证思维建构科学知识体系和理论结构的重要原则和方法,也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原则的内在要求。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包含两重含义:第一,逻辑的发展与人类认识的发展历史相一致;第二,逻辑的发展与客观实在发展的历史相一致。认识发展史是对客观实在和人类实践活动的反映。恩格斯指出:“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是由历史派生出来的。所以,概念体系的逻辑顺序应当与客观历史顺序和认识发展顺序相一致。逻辑与历史相一致不是僵死的、一一对照的一致。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这种修正首先表现为逻辑按历史的规律性来“修正”历史,逻辑抛弃了历史中个别的、偶然的细节而抓住主流和整体,抛弃偶然而抓住必然,抛弃曲折、偏差而抓住基本线索,从而形成理论的概念体系,以便能够在“纯粹的形态”中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同时,逻辑作为“修正”过的历史,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内,具有自己的某种独立性,可以离开历史发展的顺序,而不需要处处尾随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