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Advice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oncerning Further Improving Multiparty Cooperation and Political Consultatio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颁发的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继1989年12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来,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收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
《意见》共七个部分,36条。《意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精神,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做了科学规范。
《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意见》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实践中形成的一些重要准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意见》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等方面都做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强调,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方针,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意见》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意见》最后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的颁布,促进了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我国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