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Communique of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1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重要文件。收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公报》指出,全国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基本胜利完成,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应该从1979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讨论了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1979—1980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公报》分五个部分阐述了全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1)着重说明实行全党工作中心转变条件已经具备,现在就应当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及时地、果断地结束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会议重申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应该按照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方针去解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会议对新时期党的政治路线做了重新概括,这就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并且立即动员起来,鼓足干劲,群策群力,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进行新的长征。”

(2)做出了调整国民经济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公报》指出,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全会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要坚决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普遍地蓬勃发展起来。全会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全党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为此,提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主要有:切实保障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保护集市贸易;提高农副产品价格,降低农用工业品价格。

(3)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公报》指出,会议认真地讨论并解决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也讨论了“文化大革命”前遗留下来的某些历史问题。会议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认为,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因此,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强调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重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坚决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4)对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同志所倡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展开了深入讨论。会议一致认为,只有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努力研究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们党才能顺利地实现工作中心的转变,才能正确解决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正确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会议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认为这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公报》指出,党中央在理论战线上的崇高任务,就是领导、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历史地、科学地认识毛泽东同志的伟大功绩,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发展。

(5)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会议认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必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少宣传个人;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要叫官衔;任何负责党员包括中央领导同志的个人意见,不要叫“指示”;保障党员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至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做法应该坚决纠正。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公报》则是开启这一伟大转折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