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Report on the Draft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做的报告。原载1954年9月16日《人民日报》,1955年6月编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汇刊》。报告共四个部分。收入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刘少奇选集》(下)
时,其中的第三部分《关于全民讨论中提出的对宪法草案的意见》未收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
回顾了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历史和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2)
阐明我们制定宪法的事实根据和宪法的性质。指出,从这些事实出发,我们制定的宪法只能是人民民主的宪法。这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而不是属于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
(3)
从新中国国家的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说明了宪法的基本内容。指出,《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这就表明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国家,最大多数的人民才真正是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规定和其他条文的一些规定表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宪法草案》的序言和许多条文规定了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爱互助的关系,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
(4)
强调在全国人民的讨论中,证明了我们的《宪法草案》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的,是实事求是的。《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在我国的国家生活中起巨大的积极的作用。宪法是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一切国家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因此在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的实施方面负有特别的责任。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一切共产党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同各民主党派、同党外的广大群众团结在一起,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
(5)
指出宪法一方面总结了我们过去的奋斗,另一方面给了我们目前的奋斗以根本的法律基础。我们全国各族人民必须按照宪法所规定的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团结,继续努力,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保证宪法的完全实施而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这个报告有助于人们了解宪法制定的依据及其重大意义、宪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