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白皮书》(White Book on Regional Autonomy for 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5年2月28日发布。全文共五个部分,全面介绍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建立、发展及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情况。

《白皮书》指出,1949年9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了在当时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专章阐述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并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障下,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得到充分保障。他们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各少数民族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力,可以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白皮书》强调,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是国家的一项法律义务。为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如为加快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中国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摆到突出位置;优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当提高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事业的投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对外开放;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致力于在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 。

《白皮书》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在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大力帮助和支援下,发挥自身优势,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经过50多年的努力,如今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生存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分享着国家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发展成果。

《白皮书》指出,5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践获得了巨大成功。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