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Resolution by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Several Historical Questions for the Part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审议并通过。全文共八个部分,28000多字。收入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

《决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功过是非做出了实事求是的评价。《决议》指出,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总的说来,是我们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由于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多,党的领导对形势的分析和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的偏差,因而发生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后来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长时间的严重错误。这就使我们没有取得本来应该取得的更大成就。

《决议》从根本上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指出“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而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决议》强调忽视错误、掩盖错误是不允许的,这本身就是错误,而且将招致更大的错误。但是32年来我们取得的成就还是主要的,忽视或否认我们的成就,忽视或否认取得这些成就的成功经验同样是严重的错误。

《决议》科学地分析了产生错误的主观因素和社会原因。(1)

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已经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探索。《决议》指出,我们党过去长期处于战争和激烈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科学著作是我们行动的指针,但是不可能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现成答案。“从领导思想上来看,由于我们党的历史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作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习而这时已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同时,这种脱离现实生活的主观主义的思想和做法,由于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反而显得有“理论根据”。这就使我们把关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迷误当成保卫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此外,苏联领导人挑起中苏论战,并把两党之间的原则争论变为国家争端,对中国施加政治上、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巨大压力,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反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正义斗争。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我们在国内进行反修防修运动,使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迷误日益深入到党内,以致党内同志间不同意见的正常争论也被当作是所谓有修正主义路线的表现或所谓路线斗争的表现,使党内关系日益紧张化。这样,党就很难抵制毛泽东等同志提出的一些“左”倾观点,而这些“左”倾观点的发展就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持续。(2)

党在面临着工作重心转向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新任务因而需要特别谨慎的时候,毛泽东同志的威望也达到高峰。他逐渐骄傲起来,逐渐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这种现象是逐渐形成的,党中央对此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决议》指出,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这个复杂现象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如果仅仅归咎于某个人或若干人,就不能使全党得到深刻教训,并找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步骤。在共产主义运动中,领袖人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和不容置疑的。但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由于没有正确解决领袖和党的关系问题而出现过的一些严重偏差,对我们党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我们党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对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绅恶霸进行了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在反封建斗争中养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但是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

《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的功过是非和历史地位,论述了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和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指出,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他虽然对发动“文化大革命”负有主要责任,犯了严重错误,但是毛泽东的错误终究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他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立和发展,为中国各族人民解放事业的胜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和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立了永远不可磨灭的功勋。他为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和人类进步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决议》做出了必须把经过长期历史考验形成为科学理论的毛泽东思想,同毛泽东晚年所犯错误区别开来的科学论断,科学地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维护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决议》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决议》科学地概括了毛泽东思想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独创性理论,着重指出了贯穿于毛泽东思想各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即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决议》强调,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

《决议》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定的、适合我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进一步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决议》在最后部分指出,“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并且把它的主要点归纳为十条,其中包括: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上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必须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把党建设成为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等。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初步概括。《决议》在最后部分指出,“一九四五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所一致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曾经统一了全党的认识,加强了全党的团结,促进了人民革命事业的迅猛前进和伟大胜利。十一届六中全会相信,这次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必将起到同样的历史作用。”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已经胜利完成,为党的十二大的召开和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共中央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长的时间内就能做出这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决议,使极其重要而又极为复杂的历史问题得到正确的结论,这充分表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远见卓识和政治上的高度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