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Economic Structural Reform)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重要文件。它初步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收入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1)改革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2)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3)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4)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5)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6)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7)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8)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9)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10)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在改革过程中,应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决定》在理论上的重大贡献是,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提出“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这是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上得出的全新认识。《决定》就增长企业活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重视经济杠杆作用、实行政企分开、扩大经济技术交流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部署。
《决定》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