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Resolut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the Guidelin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重要文件。收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为:它必须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单是思想文教部门的任务,而且是各条战线和一切部门的任务,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共同的长期的任务。

(3)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我们党的最高理想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经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要使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都紧密地团结起来,积极地行动起来,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

(4)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在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都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在广大城乡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人类文明中道德发展的新境界,它必然要批判地继承人类历史上一切优良道德传统,并要同各种腐朽思想道德做斗争。

(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民主和法制、纪律不可分。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绝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是根本违背人民利益和历史潮流,为广大人民所坚决反对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人民民主专政是保护人民、保卫“四化”的强有力武器。要依法惩治各种危害人民的违法犯罪行为。

(6)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科学文化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觉悟水平的重要条件。教育和科学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不但精神文明建设上不去,经济建设也将没有后劲。我国文化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必须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要努力提高精神产品质量以满足群众的广泛需要,并且进行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为此,要进一步解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问题。

(7)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我们的理想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民主法制观念建设,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建设。离开实践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创造的观点,就谈不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当成僵死的教条,是错误的;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认为马克思主义“过时”而盲目崇拜资产阶级某些哲学和社会学说,也是错误的。

(8)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一是加强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搞好党风;二是以模范行动和艰苦工作,组织和推动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决议》是党的第一个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