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总路线(the general line of land reform)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关于变革中国土地制度的总路线。
解放战争中后期,毛泽东总结以往党领导土地革命和土地制度改革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集中全党的正确主张,在1948年4月1日所做的《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把土地革命(土地改革)
的总路线概括为: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毛泽东对如何认识这条总路线做了深入的阐发。其主要内容是:
(1)
土地改革所依靠的基本力量,只能和必须是贫农。这个贫农阶层,和雇农在一起,占了中国农村人口的70%左右。土地改革的主要的和直接的任务,就是满足贫雇农群众的要求。
(2)
土地改革必须团结中农,贫雇农必须和占农村人口20%左右的中农结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不这样做,贫雇农就会陷于孤立,土地改革就会失败。土地改革的一个任务,是满足某些中农的要求,必须容许一部分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
(3)
土地改革的对象,只是和必须是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剥削制度,不能侵犯民族资产阶级,也不要侵犯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特别注意不要侵犯没有剥削或者只有轻微剥削的中农、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新式富农。
(4)
土地改革的目的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即消灭封建地主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因此,对地主必须分给和农民同样的土地财产,并使他们学会劳动生产,参加国民经济生活的行列。除了可以和应当惩办那些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的查有实据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分子以外,必须实行对一切人的宽大政策,禁止任何的乱打乱杀。
(5)
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应当是有步骤的,即是说,有策略的。必须依据环境所许可的情况,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决定发动斗争的策略,不要企图在一个早上消灭全部的封建剥削制度。
(6)
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就是说,必须分别地主和富农,分别地主的大中小,分别地主富农中的恶霸分子和非恶霸分子,在平分土地、消灭封建制度的大原则下面,不是一律地而是有所分别地决定和实行给予这些不同情况的人们以不同的待遇。
(7)
发展农业生产,是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就给发展工业生产,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任务奠定了基础。
在这条土地改革总路线的指引下,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伟大胜利,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获得了解放,促进了解放区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而支援和保证了解放战争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总路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文件中再次得到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