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改革(government institutional reform)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改革,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进行过多次精兵简政。先后于1951年、1956年、1960-1964年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进行了7次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力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国务院组成部门已由1982年的100个削减为2013年的25个。1982年以来的几次政府机构改革实践,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坚持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目标,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机构改革的关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把精兵简政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职能是机构设立的依据,机构是职能的载体。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个人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体系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体系转变的过程,也是不断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权界的过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经济社会事务中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承担不同责任。一个社会要良好运转,这四者必须严守分际,各负其责,特别是政府权界必须清楚,不能承担“无限责任”。通过推动职能转变,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
政府机构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探索,稳中求进。一方面,对一些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事关社会体制机制建设,而且有广泛共识、条件比较成熟的,坚定地推进改革。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要保持政府机构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