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actively guiding religions adapting to the socialist society)
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宗教工作是争取人心的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凝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通过疏解心理压力、提升道德素养、促进民族团结、增进社会和谐、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弘扬传统文化、参加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祖国统一、开展民间外交等方面的一系列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