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two different types of contradictions in socialist society)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全面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明确提出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理论。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反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状况。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敌我矛盾,另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指人民的敌人与人民之间的矛盾,是敌对阶级之间在根本利益冲突基础上产生的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如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则属此类。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果处理得当,敌我矛盾有的可以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人民内部矛盾也可以转化为敌我矛盾。

毛泽东提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就各异。对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方法来解决;对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为了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提出,人民内部要在政治上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对全国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即“统筹兼顾”的方针;在民族关系问题上,各民族团结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又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知识分子问题上,要团结、教育知识分子,从根本上改善同他们的关系,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必须解决的问题,使他们积极发挥自己的才能等。

根据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矛盾与阶级关系的变化,毛泽东指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我们提出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和文化,建设我们的新国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的学说,为中国共产党制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且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