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slave society)
亦称“奴隶占有制社会”。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阶级社会,即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剥削生产者——奴隶为主要基础的社会形态。
奴隶社会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从事原始畜牧业的部落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种社会大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私有制和交换的发展,氏族内部贫富分化。氏族贵族和富裕家庭,先是把战俘、继而把本氏族的贫困成员变成奴隶,使氏族组织趋于瓦解,逐步产生了奴隶社会。恩格斯说:“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在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下,生产关系主要是奴隶占有制。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占有奴隶本身。奴隶主是社会的统治阶级,它包括大土地的所有者、大作坊主、宗教祭司、大商人和高利贷者。奴隶是被统治、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中的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们一般是在奴隶主的皮鞭的指挥下进行集体生产劳动,奴隶主可以任意惩处、买卖甚至屠杀奴隶。全部产品归奴隶主所有,奴隶仅能得到维持生命的最少的生活资料。奴隶主占有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还占有他们的部分必要劳动,奴隶常因饥饿和过度劳累而死亡。
在奴隶社会中,也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自耕农和小手工业者,他们在有些地方数量较大,构成社会重要的经济基础。他们有自己的小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与奴隶主同属于社会的自由民,但没有政治特权,被称为平民。他们在政治上受贵族的压迫,在经济上也受奴隶主、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的剥削,生活很不稳定,以致贫困破产,沦为奴隶和流氓无产者。
奴隶社会出现了国家。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组织瓦解了,统治者按地域划分其管制下的居民;奴隶主为了维护统治,镇压奴隶的反抗,设立了军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构,这就是奴隶主专政的国家的诞生。众多小国或城邦,通过掠夺战争建立了更大的国家。奴隶主国家主要有两种形式:专制国家和民主制国家。专制国家由君主独裁,不仅奴隶,连自由民也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如古代东方的许多国家和罗马帝国都是如此。民主制国家,政权由贵族组成的或由全体享有全部公民权的人组成的人民大会掌握,如古希腊的城邦、古罗马共和国。在民主制国家里,奴隶也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外来移民和妇女亦无发言权。奴隶主国家不论形式怎样,皆为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奴隶社会生产力水平仍很低,但较之原始社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金属工具已普遍利用,很多地方有了铁器。农业耕作广泛地用犁耕代替锄耕,兴修了较大规模的水利排灌工程。农作物的种类扩大,许多国家种植了麦、粟、黍、稻、亚麻、橄榄、葡萄、瓜果、蔬菜等较多品种的作物,饲养了现在所能见到的大部分家畜。手工业有了细致的分工,矿冶、舟车、皮革、酿酒、织帛等手工作坊普遍,庞大的建筑队伍已能够建筑起巨大而豪华的建筑物,如埃及的金字塔和许多宏大的宫殿。奴隶社会中,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商品货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奴隶社会晚期,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势力已经很大,有些地方出现了繁盛的海外贸易。
奴隶社会分工得到进一步发展。形成的许多城市成为政治和经济的中心,是大奴隶主、贵族、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的聚集地。他们对乡村的奴隶和自由民实行统治,进行剥削,造成城市和乡村的对立。同时,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和对立。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奴隶主阶级垄断着精神活动。他们利用宗教和文化知识愚弄和统治劳动人民。在科学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这种分工自然具有进步作用。正是这样,奴隶社会发明了文字,产生了历法、几何学、物理学、医学以及建筑、水利、冶金、纺织、制陶、酿造等技术,哲学、法律、艺术都发展到较高水平。
奴隶社会的基本阶级是奴隶主和奴隶。他们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奴隶主视奴隶为牛马,给他们使用最粗笨、不易损坏的工具,奴隶对生产毫不关心,用怠工、破坏工具、逃亡来反抗奴隶主。在奴隶制度下,鄙视劳动的社会风气很重,劳动被自由人视为可耻。奴隶的早死和逃亡,小自由生产者的破产,使社会生产力遭到摧残。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斗争发展为武装起义,动摇着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奴隶占有制灭亡的情况各地不一。在古罗马帝国晚期,奴隶来源枯竭,奴隶主大庄园无法维持,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隶农耕种,这种形式便是后来封建社会的前身。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更替,史学界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古代中国没有封建领主制阶段,逐步取得土地私有权的新兴地主阶级日益得势,他们建立了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权,直接代替了奴隶主的统治。有的认为中国奴隶制先转变为封建领主制度,然后进入封建地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