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commodity economy)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统称。商品经济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产生和发展的,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商品是同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经济范畴,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预测,商品经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完成其历史任务而消亡,被产品交换经济的社会经济形式所取代。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的。其一是社会分工;其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不同的所有者,可以是不同的私有者,也可以是不同的公有制主体。

马克思指出,从历史上来看,商品交换过程最初不是在原始公社内部出现的,而是在它的尽头,在它的边界上,在它和其他公社接触的少数地点出现的。最初的社会分工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即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即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剩余产品出现,为原始部落之间的商品交换提供了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由于农业部落和游牧部落各自都需要获得本部落内部不能生产的产品,于是商品交换就开始出现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酿酒、金属加工、纺织等生产活动开始发展,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第二次大分工,即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由于手工业产品所独具的非自给性质,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开始发展起来。随着交换规模的扩大和商品交换的日益频繁,有一些人开始专门从事商品交换业务,成为商人,发展了商业。商业的出现,使人类完成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正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同生产者生产不同的产品,为了维持生存,他们需要互相交换产品,达到“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目的,这就促进了产品生产变为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并快速发展起来。

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或不同的产权主体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和决定性条件。这个根本和决定性条件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先是不同的所有者在不同的原始公社之间进行商品交换,随着家庭和私有制的出现而进一步发展。生产的单方面性和需求的多方面性产生了彼此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需要,在“互通有无”的时候,不同的所有者各自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只有通过等价交换才能实现产权的转移,使商品交换成为现实。私有制商品经济的特点决定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成为这一经济形式的基本矛盾。

商品经济存在于多个社会制度中,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商品经济。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经历了简单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简单商品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的生产者生产和交换商品的目的在于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历史上的最高阶段,成为发达的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但仍然存在着广泛的社会分工和具有各自经济利益的不同的产权主体,因此,仍需要保持和发展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我国生产力落后导致商品经济没有获得充分发展,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以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