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y)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作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这个国家的人民所决定的。中国现有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有独特优势的,是基本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特别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等方面,还需要通过全面改革加以推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是对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提升,也是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场国家治理领域的革命,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前一句话涉及性质和方向问题,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后一句话讲的是实现形式和基本途径,就是说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