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the system of punishing and preventing corruption)
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为方针,以“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为原则,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的体系。推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我国新时期腐败发生的新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国家战略。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强调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中共中央分别于2008年5月13日、2013年12月26日先后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做了具体的工作部署。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又进一步具体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初步探索出一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路子,形成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其基本经验有: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