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motive force of socialist social development)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
1920年5月,列宁在读布哈林的《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时说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将会消灭,矛盾仍将存在。”但是,由于列宁经历的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只有六年多,他未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展开论述。斯大林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长达三十多年,但是,他在一个长时期里并没有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他认为,如果苏联社会中发生了矛盾,那它的另一头必定连着外国帝国主义。这种认识,导致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混淆了国家政治生活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许多属于人民内部性质的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直到他逝世前一年(1952年)
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才吞吞吐吐地谈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说如果政策不对,调节得不好,是要出问题的。但是,他还是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
1956年12月,毛泽东在致黄炎培的信中指出:“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即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不过矛盾的性质和阶级社会有所不同罢了。”他强调,“既有矛盾就要求揭露和解决”。否则就会陷入被动,就会犯错误。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进一步强调,我们必须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来观察和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历史发展。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就是说,一方面,由于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他们就不会彻底地面对现实,主动地去认识矛盾、解决矛盾,自觉地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实际上也就是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不断的改革、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一旦遇到事先没有预计到的而在现实中却无法回避的矛盾,他们又可能陷于思想混乱、手足无措的境地,乃至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处理,发生诸如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类问题。这就会“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这对于社会主义事业是十分不利的。
毛泽东多次讲过,“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社会总是运动发展的。在社会主义时代,矛盾仍然是社会运动发展的动力”。正因为如此,“有必要在我国人民中,首先是在干部中,进行解释,引导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并且懂得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这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