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要做立志改革的人(Communists should be determined to carry out reforms)
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为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提出这个学说之后不久,他就明确地提出了进行改革的任务。1957年3月,他说:“中国的改革和建设靠我们来领导。”“我们国家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他还说:“我们还需要有一批党外的志士仁人,他们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方向,同我们一起来为改革和建设我们的社会而无所畏惧地奋斗。”1958年1月,他进一步提出“共产党准备大改革”思想,他以后又反复讲过多次。比如,经他修改的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的报告稿就指出:“根据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要求,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不断的改革,就为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又迫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能不进行不断的改革。”
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用变革和发展的观点,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这不只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想法,而是当时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共同认识。在1959年发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一文中,刘少奇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凝固的东西。有领导地改变旧秩序,建立新秩序,就是充分发挥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要这样做,就要依靠人民群众,同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的习惯的势力做斗争,不断地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年,周恩来在《伟大的十年》一文中也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适应于这种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在建立起来以后,还是处在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不能是固定不变的。为着适应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的要求,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随时需要进行调整,随之,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也随时需要革新。”这样,“才能够保证生产力的不断高涨”。
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这个思想,至今仍然对于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