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十六大以后逐步形成的关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新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是在深刻分析国际形势、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在深入分析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真总结我国发展实践、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基础上提出来的。2003年春夏之交爆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在发展进程中不协调、不全面、不可持续的某些问题。同年7月召开的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胡锦涛第一次提出:“我们要更好坚持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8月底他把它称为“科学发展观”。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形成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呈现的新的阶段性特征,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现实依据。跨入21世纪后,我国进入了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实践依据。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发展步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提供了新鲜经验。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它强调要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

加快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发展方式和体制机制,

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突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它提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要求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基本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和实践要求,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等等。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做出了新的科学回答。

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又一重大理论成果,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等方面做了全面阐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行动指南”而写入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