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制(leases system)
亦称“租赁制”。苏维埃俄国新经济政策时期的一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国家把一部分国有的暂时无力经营的中小企业租借给本国资本家经营,承租者付一定租金,以利用他们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使国家掌握更多的工业品用于和农民交换,巩固工农联盟。1921年7月,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名为《关于出租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所属企业的程序》的法令,决定把一部分国有的暂时无力经营或不便经营的中小企业或林地等租借给本国资本家、合作社或个体劳动者经营,旨在减轻各级国民经济委员会的负担,加速恢复日用必需品的生产,甩掉国家的财政包袱。租赁企业最初采用实物形式支付租金,用生产出来的产品偿付,后来大部分采用货币形式。这一政策对于充分利用国内的经济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租借企业都是中小型的,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小。随着社会主义国营大工业的发展,出租企业数下降,到1927年以后被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