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reforms in economic system)

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对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国民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进行的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条件下,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生产关系某些方面、某些环节的自我调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对我国经济建设有计划、有目标地推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集中了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奠定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较好地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期任务的完成,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以指令性计划为核心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就越来越暴露出它的不适应性。为此,对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势在必行。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展开,1984年开始扩展到城市。这一时期在理论上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第一次使市场调节在经济体制中取得了一席之地。在实践方面,这一时期主要是在农村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以及对部分工业企业实行扩大自主权的改革。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突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决定》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新的理论概括,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一次重大发展。在实践方面,这一时期实施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范围几乎涉及生产关系的所有方面和部分上层建筑。

1992年1—2月,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根据邓小平南方谈话的一系列重要论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目标。1993 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实践方面,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全面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003 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主要措施包括: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等。

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这次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观点。鉴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决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同时又强调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决定》还提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坚持了正确方向,成为中国全面改革开放的主轴,牵引了中国的全面改革开放,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和推进的实践,提供了一个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模式,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