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establish independent and integral industrial system and national economic system)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确立的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目标。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且他提出,要“解决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的问题。1956年,党的八大首次明确指出:“我们应当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建成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这样的工业体系,能够生产各种主要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基本上满足我国扩大再生产和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需要。同时,它也能够生产各种消费品,适当地满足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我们八大一次会议曾说,要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又说要在十五年或者更多的时间内建成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两个说法有点矛盾。没有完整的工业体系,怎么能说有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呢?”周恩来1963年8月在参加中共中央《关于工业发展问题》起草委员会会议时指出:“基本建立一个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国民经济体系不仅包括工业,而且包括农业、商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国防各个方面。工业国的提法不完全,提建立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比只提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更完整。”1964年12月21日,周恩来在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作为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第一步。

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是新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国迈开实质性步伐的第一步,也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步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