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Some Issues Concerning Improving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 收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决定》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决定》具体阐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国民整体素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等问题。
《决定》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