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Some Issues Concerning Building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收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决定》把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具体化,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发展,制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决定》总共50条,分十个部分。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2)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4)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5)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6)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7)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8)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9)加强法律制度建设;(10)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检验得失的根本标准。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互促进,相互统一;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重视群众切身利益;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对于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提出,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调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在理论和政策上都有新的突破,是继续改革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