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The evolution of the formation of society is a process of natural history)
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观点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他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过程。
所谓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的范围包括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一切社会制度在内。社会形态是具体的、历史的,由于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基本矛盾不同,社会的性质也不同。在每一种社会形态中,都有一种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规定着这个社会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主要特征,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则是各个不同社会形态的共同规律。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完全用生产关系来说明社会形态的构成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
历史地看,社会形态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五种基本形态。社会形态的发展与演进既是合规律性的过程,又是合目的性的过程。列宁指出,正像达尔文第一次建立了完全科学的生物学一样,马克思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作可按长官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反正都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探明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探明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从而第一次把社会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首先,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合规律性的过程。自然界从来不是人类的产物,相反,人类社会倒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自然界不仅具有先在性,而且其本身的客观规律也是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不仅如此,作为自然界中的一个部分,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也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亦即并不是由主观意志和精神性的东西决定的,而是一个在尊重和利用客观规律基础上的物质过程。每一代人在从事生产前所面对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客观的,人类所认识的自然界的范围是客观的,甚至人类生产所借助的物质工具也是客观现实世界中的一部分。因此,人类目的的实现绝不会超出自然规律的允许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合规律性的过程。
其次,社会形态的发展还是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动物只能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而人类不仅能够透过现象认识自然界的本质规律,而且可以利用这些规律去实现自己的目的。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将主观目的现实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类不仅改变世界,而且创造历史。因此,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列宁在同俄国民粹派的斗争中坚持和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针对自由主义民粹派的代表人物米哈伊洛夫斯基否认马克思唯物史观,并将《资本论》贬低为“经济理论”的攻击,列宁将其看作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庸俗的观点。列宁指出,以往的社会学者只是空谈人性与正义,醉心于幼稚的道德说教。他们只对道德的、政治的、法律的各种表面的理论形式感兴趣,但对于产生这些理论的根源与社会条件要么是不闻不问,要么是简单粗暴地归之于头脑思维,而根本不了解这些理论不过是特殊的社会历史关系的产物。正是社会形态这一概念的提出,才使得对社会现象的研究脱离重复的记载和评价,转向严格的科学分析。列宁说,这个假设之所以第一次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成为可能,还由于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
立足于时代条件与俄国特色,列宁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形态理论。一方面,针对俄国的自由主义民粹派否认俄国社会主义道路必然性的企图,列宁通过考察俄国的社会分工和国内市场,揭示了处于革命前夜的俄国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另一方面,针对俄国革命道路的新特征和特殊性问题,列宁阐释了社会形态演进中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问题。他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民粹派甚至没有想到,俄国是个介于西方文明国家和最终因战争卷入文明之列的东方国家之间的国家,
所以俄国能够表现出而且势必表现出某些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当然符合世界发展的总的路线,但却使俄国革命有别于以前西欧各国的革命,而且这些特殊性到了东方国家又会产生某些局部的新东西。
列宁对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论所做的重要阐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