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观(view of history)
亦称“社会历史观”。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总的看法和根本的观点,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依据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历史观可以分为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唯心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
凡是认为社会意识是第一性的,社会存在是第二性的,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历史观,属于唯心主义历史观。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历史观总体上都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唯心主义历史观把人的思想动机、英雄豪杰的意志,或某种超自然的神秘的精神力量看作是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否认物质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否认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否认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列宁指出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只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研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探索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把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看做是这些关系的根源;第二,以往的理论从来忽视居民群众的活动。”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创立的,它“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作可按长官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反正都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突现了社会历史观的根本变革。
唯物主义历史观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根本观点,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发展有其客观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推动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创立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发现一起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它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理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