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socialis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

体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

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共同

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协商民主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

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

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

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

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

任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

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

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

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

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规范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

道和程序,要求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

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

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

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

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

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

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