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的政体(the government system of the new democracy)

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构成的形式。指的是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毛泽东提出:“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答复是:“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这是因为,历史的经验已经表明,“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那时的议会,不过是封建军阀的工具而已。“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而应当“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采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新中国的国体即国家的根本性质相联系的。这个制度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便利人民群众经常参加国家管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就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