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expand citizens’ orderly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ffairs)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是指我国公民为促进国家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绩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而进行的各种有序的政治活动。它是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自主、理性的政治参与行为,有序也包括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政治参与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正当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我国公民政治生活主要内容包括: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参与对公共生活的管理,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参与国际政治生活,关心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世界和平等。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于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和保持政治稳定以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并将“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明确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政治体制改革上,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一个是“扩大”,一个是“有序”。“扩大”,就是在完善现有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基础上,要不断探索出新的政治参与形式和政治参与方式。“有序”,就是指“依法”,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民政治诉求和表达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展开。历史经验表明,无序政治参与方式会使社会付出较高的发展成本,会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消极的影响。因此,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要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通过体制创新,完善民主制度,培养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意识,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