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和平民主的方针(the policy of striving for peace and democracy)
1945年8月抗日战争取得基本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针对中国时局提出的方针。
194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对目前时局的宣言》。宣言指出,在日本投降以后,“全民族面前的重大任务是:巩固国内团结,保证国内和平,实现民主,改善民生,以便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的统一,建设独立自由与富强的新中国”。宣言要求国民党政府立即实施六项措施:承认解放区的民选政府和抗日军队;划定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接受日军投降的地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公平合理地整编军队;承认各党派的合法地位;立即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物会议,成立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政府。同日晚,中共中央决定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赴重庆,同蒋介石进行和平谈判。
经过43天的谈判,国共双方达成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
。虽然这个成果很快被国民党统治集团破坏,但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获得极大的主动,赢得了爱好和平民主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赞同,使国民党统治集团陷入孤立和被动。中国共产党争取和平民主的努力,尽管最终未能阻止全面内战的爆发,但是,它使得各界群众增强了对中国共产党的了解,懂得了什么人应当对战争承担责任。这在政治上是一个重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