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strengthening the system for checks on and oversight over the exercise of power)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举措。其要义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要内容包括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的“兴勃亡忽”历史周期律问题时就提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并把它作为一条民主新路加以倡导。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特别强调:“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强调要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2011年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第一次完整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并把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012年12月,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13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又进一步具体化。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需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行政监察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还需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