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allround, 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各个环节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各构成要素的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根据历史条件、形势任务、机遇挑战的变化,适时提出相应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发展是硬道理,从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到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明确提出发展是第一要务,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必须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