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relying mainly on planned economy with market adjustment subsiding)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的论断。它被确定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目标模式和指导当时经济建设的重要原则。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1978—1992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探索和发展的过渡时期,如何认识计划与市场,是这一时期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国民经济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979年11月,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1981年6月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同时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1981年11月,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是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在坚持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国家在制定计划时也要充分考虑和运用价值规律。”
党的十二大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利用市场机制,把利用市场调节当作经济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面,这对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经济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这一原则中,指令性计划仍被看作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和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调节处于从属的、次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