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制度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中即谈到“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命题。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做了系统的阐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2014年2月,习近平指出:“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此,必须坚持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提供制度保障。